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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、食用香精两项标准10月1日实施

发表时间:2010-10-08 23:19:40 阅读:1798次  打印 || 关闭


  ■食用香精标签有了明确规定

  《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》实施。该标准特别明确了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,包括产品名称、配料清单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制造者名称和地址、产品标准号、许可证号以及“食品添加剂”、“不可直接食用”字样等内容。

  在冷饮、糕饼等各类食品中,食用香精被广泛应用。但是长期以来,我国缺少专门的法规或标准,对食用香精类产品的标签标示做出明确规定,食用香精产品标签一直存在着空白标签、胡乱标示等现象。《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》的出台,将在全国范围内结束食用香精产品标签标识混乱、执法监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现象,为食用香精生产企业、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进口产品的规范标识、行业的健康发展给予法律保障,也为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。

  ■玩具用涂料强制标准实施

  玩具用涂料强制标准《GB24613-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》实施。该标准对儿童玩具涂料中5类有害物质进行了具体规定,其中包括总铅含量≤600mg/kg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≤720g/L,苯含量≤0.3%,甲苯、乙苯、二甲苯≤0.3%,以及8项可溶性元素、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。

  玩具涂料作为直接用于接触儿童的玩具材质,其使用安全方面的要求近几年一直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关注的重点,相应的针对性标准法规也陆续出台。此次我国实施的《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》标准相比欧美国家的相关规定,其限量要求和国外标准基本保持一致,而且限制项目更为全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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